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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愿见义勇为英雄成为中国永久的骄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2 红网

  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骄傲”评选活动今天在京揭晓,9位英雄受到嘉奖。(11月5日《中国青年报》)

  这9位英雄是:山洪来临时叫醒全村人,自己却被洪水淹没的陈淑秀;火灾中将呼吸面罩让给被困者的消防战士李晓辉;火灾中用一架木梯智救30多条生命的耄耋老人朱燕珍;
为救一名8岁男童的眼睛而伸出援手的两个12岁男孩李函泽、赵佳龙;为救战友而被重压在废墟下的魏宏文;在洪水中勇救群众的黄钦华;路遇惨烈车祸,救助27人的熊文清;为救轻生女孩而献出生命的农民工朱柱。9位英雄中,已有两位壮烈牺牲。

  他们的事迹却催人泪下,他们都是平凡的人,他们热爱生命、热爱生活,但为了他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挺身而出,危难时刻,方显英雄本色。他们用不畏艰险、见义勇为的可贵精神,助人为乐、自强不息的高尚品质,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践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

和谐社会做出了无私的奉献。因此,他们不愧“中国骄傲”这个光荣称号,应该成为“中国的骄傲”,他们的精神应该在全社会得到弘扬。

  “中国骄傲”应该成为永久的骄傲。在我国,不乏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这就是,当见义勇为者成为英雄时,他们的事迹被广泛报道,有的甚至感动了一代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英雄们有的却被人们淡忘了。比如,37年前,27岁的女工方玉荣在车间发生火灾时,奋不顾身冲进火海抢救集体财产,被烧掉耳朵、乳房和脚后跟,异体植皮23次,当时成与王杰、刘英俊、向秀丽等英雄名字一样响亮的英雄,她的事迹被收入全国全日制小学课本,而如今维持生命的医药费自己都拿不出,却要靠廉价去痛片抗争病魔的折磨(2006年6月17日《生活报》)。

  这虽然是个特殊的例子,但也表明了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悲伤。英雄们在表彰会上备受拥戴,镜头、笔头、闪光灯都对准了他们,而他们平日生活中的困难,不能说没有得到政府的关心,但相比之下,不如表彰会上那么的热烈、热情、周到,由此,有些见义勇为英雄心里由自豪变成了自悲,社会上对英雄们的敬仰逐渐也被淡忘,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与此情况相伴的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另一种诠释。涌现出一股否定见义勇为精神的声音。“见义勇为”成为不合时宜、违反人伦道德、缺乏人性化的傻瓜精神,而“见义勇退”、“见义不为”则成了堂而皇之的人文主义旗帜。尤其是中小学生守则修改后,不再要求孩子们参加抢险活动和其他盲目涉险的活动,不少人对此大加渲染,认为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进步理念,甚至有的学校把为扑灭山火而献身的小英雄赖宁的画像从教室摘下,赖宁为之献身的价值观更被许多人一把抹去。于是,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现象更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见义勇为的新闻在不少人那里,不如“性爱“裸体”等社会新闻感兴趣。

  显然,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错误导向,其根源就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对见义勇为精神打了折扣,势必要影响到人们的实际行动。当然,笔者不是一味地让人们不顾客观现实地去冒生命危险当英雄,而是觉得要警惕把见义智为当作“见义勇逃”的遮羞布的舆论导向。当一己生命面对正义的呼唤,没有了“智为”的考虑机会,只剩下搏杀至死和苟且偷安的选择时,社会道德价值的天平该倾向何方?

  关心见义勇为英雄,让英雄们永远骄傲,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非常必要,但宣传教育不是那些“一定要倡导见义勇气、关爱社会的新风尚”空洞的说教,也不是那些“一定要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为人民谋利益是人民公仆的天职”和年节领导慰问贫困户时在镜头前“政府不会忘了你们”的表白,而是政府在制度上拿出的保障措施,承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群众用心感悟的活生生的实事,是政府履行职责所表现出的一片片爱心。愿所有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永远感动社会,也希望社会永远记住这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使这些英雄们成为中国永久的骄傲!稿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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