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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排成绩侵犯公众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媒体、互联网站等任何单位不得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公布名次或进行广告宣传。

  (《中国青年报》11月6日报道)

  在高考“惟分数论”的背景下,高考成绩就是一个考生能否上大学、能上何种大学
的惟一“凭证”,不进行排名,如何录取?对于考生而言,判断自己考得好不好,不仅要看自己的成绩,还要看自己成绩的排名,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老百姓有权对高考录取的公正性进行监督,而监督的惟一依据就是高考成绩排名,不进行排名、不公布名次,老百姓便无从监督,侵犯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变相剥夺了他们的监督权。

  说到公布高考成绩排名的负面影响,一些人常说的无非是强化了“惟分数论”,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目前高考本来就是以分数论英雄,本来就是应试教育体制导致了“惟分数论”,怎么将之归咎于高考成绩排名呢?这不是“因”、“果”颠倒吗?寄希望禁止高考成绩排名来弱化“惟分数论”、推进素质教育,无异于缘木求鱼。立法者若要在本“不可为”的地方非要“有所为”,其结果必然是法律法规将沦为一纸空文。

  沦为一纸空文的还有教育部两年前的那张“不得对高考成绩进行排名”的通知,这两年,高考成绩排名在继续。真的,不仅考试单位、学校需要高考成绩排名,而且老百姓也关心这个排名;不仅考生需要媒体提供大量高考信息,而且媒体报道高考信息,也是他们分内之责或应有之权。立法者何必为了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一个不切实际的愿望,非要强行加以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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