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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系统清欠122.85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00 新京报

  占拖欠总额96.98%,交通部要求年底前2003年前欠款全清

  本报讯(记者刘洋)日前,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3年以前的清欠任务。目前,北京、天津、浙江、云南四省市完成了网上清欠任务。

  据了解,截至2006年10月8日,全国交通建设领域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22.8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6.98%.目前只有北京、天津、浙江、云南四省市完成网上清欠任务,清欠比例100%.湖北、上海、山东、江苏、湖南、陕西、安徽、河北、重庆、青海、新疆、江西12个省、区、市清欠完成比例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拖欠总金额低于1000万元。交通部决定对上述16个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此外,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广西、吉林、甘肃七省区清欠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剩余拖欠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西藏、海南、宁夏、贵州四省区清欠比例分别为59%、67%、92%、93%,清欠进展缓慢。

  交通部还要求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督办,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并将督办情况报交通部。交通部将根据各地清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组织对部分省份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研究对未完成清欠任务省份的处理措施。

  春节前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拖欠现象,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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