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租房购房当心供暖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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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专电随着供暖季节到来,北京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中的供暖费纠纷呈现上升趋势。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据专家介绍,租用民宅或公寓时,如果出租方已经将物业、供暖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承租方就无须单独缴纳此项费用。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供暖等费用,那么供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供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供暖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解决办法有三种:一是原房主将已交的供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供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暖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专家提醒,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原房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