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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出首例同命同价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农民日报》报道,10月20日,在来京打工的甘肃籍农妇李秀能遭遇车祸死亡5个月之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辆所有人刘玉平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铁岭分公司,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加上其他费用,她的家属共计获得46.9294万元赔偿款。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同命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判决。

  李秀能系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杨坳村人,2001年,她随丈夫罗喜德来北京打工。今年5月18日,由刘玉平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在途经朝阳区奶西路时,车辆右后部将同向骑自行车的李秀能连人带车挂倒,李秀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朝阳区交警部门认定刘玉平负全部责任。

  可以说,李秀能是幸运的。因为仅仅在半年前,同样是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却对另外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了“同命不同价”的判决。遭遇车祸死亡的吉林省延吉市城镇户口的金文植家属获赔41万元,而同车死亡的赵小英却因为是陕西省大荔县农村户口,其家属仅获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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