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救人死亡被救者父母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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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11月6日电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3岁少年曹某因救助同伴而溺水身亡后,其父母与被救助人陈某受益补偿纠纷案,判决被救助人陈某的父母补偿曹某父母13000元,承担遗体火化费2320元。 2006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陈某在游泳过程中溺水,生命危在旦夕。距其20余米远的曹某听到呼救后,不顾个人安危进行施救,当他将陈某推到安全的浅水区后,
同日下午,当地政府召集曹某父母和被救者陈某父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给死者曹某的父母补偿现金13000元。后来,陈某的父母反悔,曹某的父母遂向万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