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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被救者父母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3岁少年曹某因救助同伴而溺水身亡后,其父母与被救助人陈某受益补偿纠纷案。判决被救助人陈某的父母补偿曹某父母13000元。

  今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曹某、陈某等4人相约到该镇田家河坝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陈某在深水中溺水。曹某听到呼救后,不顾个人安危前去施救。曹某将陈某推到安全浅水区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落入深潭。当村民将曹某从深水潭中救
起时,年仅13岁的曹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当日下午,青花镇政府、青花镇2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曹某父母和被救者陈某父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给死者曹某的父母补偿现金13000元。后来,陈某的父母反悔,曹某的父母遂向万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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