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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0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牟明善)今年我市改革供热体制,由过去的福利性用热变为个人消费,许多市民不了解我市集中供暖有关政策,产生不少疑问。今天,记者就市民疑问采访了供热企业。

  我市居民住宅采暖费一直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市房管局2000年下发的112号文件对套内建筑面积作出如下规定,即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
积三部分组成,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全部计算,不封闭的按一半计算。

  按照市物价局有关规定,2006至2007年度采暖季继续执行上一个采暖季的价格,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22.2元,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28.9元,中小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的采暖费为每平方米18.7元。

  供暖系统禁止拆改。尤其是进入供暖季后,暖气管道加压供水,如果施工不当,很易导致“跑水”,形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目前,很多家庭用的是传统的铸铁暖气片,因嫌外形不美观,不少家庭用暖气罩美化。供热企业人士对此建议,暖气罩的散热窗应开在顶部,以便于热气散发;暖气罩底部需留有进气口,让空气形成对流,房间才能尽快暖起来。

  我市每年都有一些散户居民申请加入集中供暖。按照我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需要用热的散户居民应以楼单元为单位向居住区所属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开户,供热企业同意后,采暖户要按建筑面积78元/平方米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次性交纳管网配套建设资金。批准立项后,供热企业才能铺设管道,这一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此,供热企业提醒想加入集中供暖的居民尽早申请,避免供热开始前扎堆,影响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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