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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商品房一律网上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1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6日讯(记者 赵治国 通讯员 关学军)从明年元旦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商品房网上销售,并取消原预售合同备案方式,改为网上预售备案。而自2007年1月1日起,凡不通过网上预售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商品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卖房备案合同网上可查

  今天,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全面推行商品房网上预售工作。

  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市区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均须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实现联机备案,原预售合同备案方式取消,凡不通过网上预售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已备案的合同可通过市建委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和市房管局政务网(www.jnfgj.gov.cn )进行查询,开发企业可到市房管局领取备案通知单。

  已网上备案的期房禁止转让

  从明年元旦起,对已通过网上签约,尚未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向市建委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

  对已通过网上备案的预售合同,禁止再行转让,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备案申请的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明年起开发商不在网上卖房要受处罚

  市建委要求,目前未入网或已入网但其楼盘未在网上预售的企业,要及时办理相关入网手续,并通过系统及时提交企业资质、项目、单体建设进度等信息,所有新建商品房的预定、销售必须通过网上系统进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不参与网络化管理、不从网上进行商品房预售、不按时通过系统上报开发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或撤销开发资质等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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