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工商推“另类”新政:以劝代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一辆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仅滞纳金就高达40多万元;安徽在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让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被告知须交罚款上万元……

  在一些部门、地方的一片“罚”声中,另一个声音的出现却让人侧耳:“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全面推行的这一“新政”,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深思。

  新政北京工商“以劝代罚”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说,工商行政执法长期偏重处罚,习惯使用刚性手段进行罚款处理,缺乏柔性的事先防范、教育和事后回访,致使违法行为难以杜绝。同时,由于处罚伸缩性大,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地区执法部门和不同执法人员的处罚结果不同,无形中给一些执法人员创造了捞好处的“寻租”机会。

  为改变这一状况,今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全面推行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5种柔性行政指导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

  热议以人为本还是挑战法律?

  “行政指导将对传统行政执法理念带来巨大冲击。”张志宽认为。

  此举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一管理方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出一种信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井敏说。

  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说,这是良好的尝试,行政机关主动“放下架子”,为民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

  然而,在多数人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担心: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违法,都同样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违法必究”。“以劝代罚”干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此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解释,新推行的行政指导方式将重点解决三类问题:一是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前提示告知;二是有违法行为,但法律无具体罚则;三是法律有明确罚则,先责令违法者限期改正,否则依法处罚。行政指导主要解决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但无具体罚则等问题。

  井敏说,“以劝代罚”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内。如果法律规定要处罚,那就必须依法办事。

  深思昙花一现还是治本良药?

  “以劝代罚”的积极意义不难看出,但能否成为治本良药?

  “行政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实现由监管者向服务者的转变。否则,即使新举动可能产生一定效果,也很难发生根本变化。”井敏说,“无论是工商,还是交管,还是城管等其他有关方面,都需要转变观念。行政监管的出发点应是‘公民本位’,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为了部门利益,或‘管理方便’。”

  清华大学行政法学教授于安说,行政指导具体针对什么样情况应有更明确规定,要防止行政机关不履行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比如,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是采取行政指导还是行政处罚,就要有明确界限,既要有利于促进行政相对人尽快纠正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更要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