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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228万元 夫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新津法 记者 郭龙)新津县某厂干部谢某以儿子的名义开办一家精米厂,为了扩大经营,夫妻双双非法集资,8年时间共集资228万余元。由于经营不善,给集资人造成175万余元的直接损失。昨日,新津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从1992年至1997年,谢某先后以儿子及妻子刘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
精米厂和一家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了解决经营资金不足,谢某和妻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支付月息2%至5%的高息手段向他人借款。夫妻俩为了精米厂和粮油公司,先后向魏某、鲁某、季某等69人借款105次,金额达228万元。但是由于经营乏术,亏损严重,给集资人造成了17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1998年集资人魏某等人长期不能兑换本金和利息,遂向新津县公安局报案。经过警方长期调查取证,今年5月终于将这起谢某、刘某夫妻非法集资案彻底查清。5月12日,谢某被逮捕,刘某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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