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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扁批台"审计部":3680万单据照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0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陈水扁“向人民报告”时对岛内“审计部”多所批判,“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昨上午说,他不认为审核过程未尽“告知”责任,陈水扁对“审计部”的不满,会详细记录加以检讨,但月底前“总统府”仍需依法检附2005年度未核销的3680万元新台币机要费单据,否则“审计部”要依法追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至于检方略过未查的“机密费”部分,“审计部”是否要
查到底,王永兴强调,一切要等“总统府”月底提出申复后,再做打算。“审计部”所有处理都依“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法令规定需要单据的,若府方提不出单据、不叙明用途,一定要追回。

  王永兴表示,陈水扁搞不清楚机要费的科目,与“审计部”无关,各机关会计科目设计,由各机关自行构思,编了再送“政院”主计处汇编,作预算初步把关动作,完了再根据预算法规定,送“立院”审议,通过后就完成预算核编规定。

  他说,机要费一级科目用途编在“业务费”,其下第二级科目有“机要费”,若机要费具“特别费”及“机密费”性质,就应该编在“机密费”预算项上,“审计部”认定机要费编在“业务费”,依规定任何一笔费用都要单据。

  他表示,特别费、机密费、机要费,完全不一样,按会计单位所作不同定义去执行,“审计部”再参考审核。每个机关都有会计单位,“审计部”可以理解陈水扁日理万机,不会对这种小事了解这么透彻,所以会计单位应该尽责任告知,而不是怪到“审计部”头上。

  至于检察官作“机密费”与“非机密费”的分类,他不便表示意见,他强调,机要费是编在公开预算,一年三千五百万新台币,只要把“立院”审议完成的预算书拿出来看,每个支用项目都看得到,而任何一项开支,都要依规定提必要单据。

  对陈水扁派“审计部”的不是,指搜集发票五年都不指正,王永兴说,2002年到“总统府”查帐,“审计部”仅就发票形式查核,当时没人检举“总统府”用别人的发票报帐,加上“总统府”是最高权力象征机构,财务风险算是零的单位,从书面上根本看不出有问题,是今年6月22日李慧芬爆料,自己消费被拿来当机要费报销,“审计部”才会进府查帐。(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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