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延期验收 建议收回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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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高敏)如果无正当理由,且没有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延期验收的,市发改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重的将建议国家收回补助资金。 昨日,市发改委消息称,为督促项目验收的推进,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单项建设工程完成后,应积极衔接有权部门对建筑、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进行单项验收。医药、信息等特殊行业,应申请相应的行业标准验收。同时,项目完成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程序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竣工审计。 市发改委强调,申请综合验收,需要提供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和装置、公用设施、项目账目、生产日志等档案文件、图纸、资料,缺一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