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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民建自住房只交15元工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47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6日电记者今日从扬州物价部门获悉,该市将强化农民自住房收费项目的监督,农民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只需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10元,共计15元。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农民建房时,可自愿选择相关部门提供的经营服务性业务,县级价格部门要公布服务收费项目;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时,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任
何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测绘、丈量等费用。(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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