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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不合格请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4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今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二年,市安监局昨日向社会公布了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志。同时提醒市民,一旦发现包装标志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请拨打举报电话67511625。

  市安监局介绍,烟花爆竹通用技术要求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
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燃放说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等。另外,摩擦类产品包装应采取隔栅或填充物等方式,保证安全储运。

  市安监局向市民支招,合格的产品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产品外型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简体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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