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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再也不能闻猪叫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5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记者 林鸿君)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市海沧区昨日印发《全区禁止生猪养殖的第二号通告》,决定对辖区内所有的养猪场(村庄内养殖数量在20头以下的散养户除外)进行全面清退。清退范围内的养猪场必须在明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

  《通告》要求,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在清退范围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单位和个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养殖情况真实资料,到养殖场所在镇(街)、场如实申报登记;
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将依法处理。清退范围内的所有养猪场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个别污染严重或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必须服从区政府统一安排,立即清退。辖区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违者将依法责令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通告》表示,进行登记并经核实的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生猪养殖设施的,分类给予不同补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助,并依法处理。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表示,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海沧区生猪养殖清退工作。若有发现在海沧区范围内新建养猪场,可拨打监督电话:0592-658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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