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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只苍鹰囚困居民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5只苍鹰囚困居民楼
5只苍鹰囚困居民楼

  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个人非法猎捕饲养。然而,沈河区一居民却在自家阳台上养了5只苍鹰。11月6日,相关部门前来查处时,遭到住户闭门相拒,解救苍鹰工作陷入僵局。

  举报:阳台上拴着5只鹰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沈河区万柳塘路42号居民楼,在6楼的两个阳台上,困着5只老鹰,每只鹰的腿上都拴着绳索。一名居民告诉记者,这5只鹰全是居民郭某饲养的,每天早晨,郭某都带着鹰到万柳塘公园里,让鹰练习抓兔子、抓鸟等。随后,记者与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以下简称动保站)取得联系,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辨认,这5只鹰是苍鹰,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市动保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从目前情况来看,郭某私自拴养5只苍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市动保站人员将此情况汇报给市林业公安部门,请求增援。警方赶到现场后,与动保站工作人员一同上楼执法。在无人开门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向当地万莲派出所请求增援,派出所民警赶来后,敲了半个多小时的门,虽然里面不时有人透过门镜向外窥视,但对方就是不开门。

  意外:碰到“鹰友”来交流

  就在众人敲门时,留在楼下的记者突然发现新情况。下午1时许,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进入小区,其右臂上站着一只鹰。警方将其拦下,经了解,这名男子名叫小唐,鹰是他饲养的,他这次带着鹰正准备找郭某交流如何驯鹰。执法人员问他:“这只苍鹰是从哪里来的?”

  “我花600元买的。”

  “你知道苍鹰是国家保护动物吗?个人买卖、饲养都是违法行为。”

  “我知道东北虎是,老鹰不是吧。我养它,就是喜欢它,又不是伤害它,这算什么违法啊?”

  动保站人员告诉小唐,苍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买卖、饲养的。根据相关规定,苍鹰将要被放归大自然。见状,小唐哭闹着说什么也不肯将苍鹰放飞:“你就是判我三五年的刑我都愿意,只要你不让我将它放了就行。我养它,又不去伤害它。”

  万莲派出所民警将小唐带回调查,小唐家住沈河区,4年前,他在早市看到这只苍鹰后,便向朋友们借来600元钱买了下来,一至饲养至今。派出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动员其将苍鹰放飞。

  僵局:房门难开苍鹰难飞

  此时,相关部门仍在郭某家门外,动员其开门配合检查执法,然而,由于房门无人给开,苍鹰解救工作陷入僵局。警方请来锁王准备破锁进屋,然而,由于房主在里面将房门内锁,锁王对此也束手无策。直到晚上5时30分,房主也没有将房门打开,动保站工作人员将此案移交给万莲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林业公安介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报记者王立军摄影沈生记者电话:815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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