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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埋“伏笔”市民卖房遭“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姚盛木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在房屋产权更换的当天交款,却没有标明产权更换具体日期,省城一市民陷入中介公司“买卖”陷阱中,3年过去了,这个麻烦一直缠绕着他。

  市民黄某是下岗工人,3年前,因家庭经济窘迫,决定将自家的房子通过房产中介卖出。省城一家房产中介公布了黄先生的售房信息后,很快有一位女士上门看房并确定购买,
付了5000元定金后,该女士与黄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当黄先生等待与这位女士进行正式交易,并多次提出交易要求时,这位女士却不急了。急缺钱的黄先生感到奇怪,找朋友打听,才知这位女士就是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意识到情况不妙的黄先生以“迟迟不肯交易为由”要求中止交易,但房产中介拿出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上规定,“定于更换商品房房屋产权的当天付款”。至于哪天进行“商品房房屋产权更换”,该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而且如果一方停止交易,要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也进行了处理,但房产中介公司迟迟不肯退还黄先生的房屋产权证。而且该中介向法院起诉“黄先生不履行合同”,被迫应诉的黄先生经过漫长的官司过程,花了1万余元的官司费,也没能将房产证拿回来。昨天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官司让他的家庭陷入了更深的贫困中,他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卖房人,一定要看仔细售房合同,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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