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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火爆预订 单凭口说无保障 消费者应与饭店签约定下菜肴的品种数量等 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制定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虽然离2007年春节还有三个多月,但沪上年夜饭已进入了火热预订阶段。昨天,记者走访10余家饭店,多数店家的包房已被预订一空。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全市还未制订出统一的年夜饭合同示范文本,但消费者在订餐时应与商家达成书面协议,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王婧 刘昕璐 实习生 徐融)

  预订承诺不对称

  记者昨天走访了扬州饭店、上海人家、老上海弄堂菜馆、海鸥舫、波特曼等10余家饭店,多数店家的年夜饭包房已被一订而空,只剩下大堂还有位子可订,饭店领班表示最好尽早预订,这些剩余的座位要不了多久也很快会被订空。至于是否会与消费者签订一个书面合同以保证上菜及服务的质量,记者采访的各店家均回答没有,但如果消费者需要的话可以让负责人在订金收据上签个名,具体承诺细则则无。

  据饭店介绍,要预订年夜饭首先要交订金,各饭店订金数额不等,从200元到1000元都有。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饭店如有违约如何处理,其表示如消费者违约,则订金不予返还,而店家违约则未给出明确回答。

  当记者询问如上菜数量低于事先承诺规格该怎样处理时,多数店家表示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更换,只能以道歉解释为主;而如果没有预订的菜,热炒可以更换,海鲜就根本不可能更换;至于上菜慢等情况,饭店也表示顾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补偿,在不服饭店处理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投诉或司法途径解决。

  应主动提出签合同

  “年夜饭因为供不应求,跟平时同样价格的菜会出现数量不到位的情况。”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袁蓓均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事先未签书面协议的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因为即使投诉也没有证据,有关部门无从处理。其建议,消费者在订餐时应主动提出跟商家签份合同,上面写明上菜品种、数量,每道菜的质量、分量都应注明,商家违约如何处理也应在合同上写清楚。

  来自市消保委统计,包括年夜饭在内的“食品餐饮”类投诉一直位居春节黄金周投诉量前5位。超额接受年夜饭预订,而不及时增加服务员、厨师等人员,不增加原料,菜价“打闷包”、变相涨价等手法牟取暴利等,是造成部分饭店的年夜饭价高质次的主要原因。

  合同标准正在制订中

  今年年初,工商部门曾表示,包括年夜饭在内的12种示范合同文本将有望在明年3·15期间推出。记者昨天从上海饮食行业协会获悉,协会正在配合相关标准合同的推出,拟在近期召集业界比较好的餐饮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出一个“合同标准格式”,规范年夜饭市场。

  在目前合同还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有四大注意:一要充分了解饭店的经营规模以及接受预订年夜饭的业务量,选择经营规模与接受业务量相适宜的饭店;二要看清每道菜肴的名称、规格和价格,用书面方式进行约定为佳;三要保存好预订票据和书面约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必要时可以要求饭店出具卫生防疫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店内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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