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户申请低保不超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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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3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孙佳薇 本报6日讯从6日开始,人均年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了。这是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流程是: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村民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家庭收入入户调查,初步认定符合标准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将申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5到10天,无异议的上报到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下到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复查核对,通过审查由乡镇民政部门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再次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到10天的公示,无异议的领取相关证明,每季度到农村信用联社领取低保金。申报过程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