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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 惠及80万农村困难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3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孙佳薇

  本报6日讯6日,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在哈尔滨召开,标志着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会议对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强化资金筹措监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省近80万农村困难群众从此将每年按季度领取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副省长王东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我省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方面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省级财政承担78.4%%,剩余部分由各地落实。各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制订是以县为单位自行制订,但不能低于省里按照国家绝对贫困线人均683元确定的标准,我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额最高可达到346元;各地要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好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工作。

  会议强调,省政府已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低保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了解农村低保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机构设置、资金匹配、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负责好农村低保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财政部门要保证足额列支低保预算,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发挥当地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和农村低保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的对象确定、资金发放、制度推进等环节进行检查、复查、验收,并于12月15日前以市(地)为单位,将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情况上报省政府。

  此外,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从今年的7月1日开始计算,所有农村低保金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发放到农村贫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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