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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国企欠薪老总不得加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前天公布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明年底前要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欠薪问题。

  各级国资委和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对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将清欠工资作为负责人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企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限制其负责人职务消费,一律不
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且企业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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