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称"首长特别费"自明年起一律检据核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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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41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主计长”许璋瑶昨日表示,为避免争议,“行政院长”苏贞昌已在十月核定“首长特别费”支用办法,将来全台“机关首长”的所有特别费均须检据核销,自明年元旦起实施。 据报道, 许璋瑶表示,为免争议再起,“总统府”九月已修订“总统府执行国务机要经费作业规定”,未来相关会计凭证及报支程序,将回归“会计法”、“审计法”、支出
主计处和“审计部”对“国务机要费”的性质认定不一,引发争议。许璋瑶昨晚召开记者会表示,历年“国务机要费”预算编列的计划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元首”行使职权有关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宾客接待及礼品致赠、犒赏奖助等,其用途别科目自1949年起,就含括特别费、机密费或机要及机密费。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