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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例规定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最多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规定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得超过一次,行政、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违者将受严处。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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