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治超办发《通知》治理鲜活农产品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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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54 乌鲁木齐晚报 | |||||||||
本自治区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在货源地查处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分流,符合装载标准后方可通行。 具体措施是:对超过国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以内的,路面执法部门采取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但必须记录违章信息;违章信息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报当地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对中途查获的超过国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以上,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人员暂扣其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其退回货物装载地卸货,或由当事人自行采取措施分流转运,待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宋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