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无名火 林肯"焦头烂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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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36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吴艳燕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林肯车在修毕后被一把神秘之火烧得“焦头烂额”。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令维修服务部向车主赔偿一半车款,计85500元。 2004年7月30日晚,杨先生将林肯车交给上海亚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杨浦维修服务部,工作人员在检查之后对该车的刹车和排挡进行了维修。
8月1日,亚联工作人员按事先约定,将车开至广灵四路某小区内停放后欲交给杨先生的好友。不料就在此期间林肯车起火,车上恰好无人,后被他人发现报警,火被扑灭后,林肯车的车头部分已基本被烧毁。 事后,维修服务部临时租赁了一辆轿车给车主使用,然而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价值损失23.8万元及车内物损10500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都未曾申请燃烧鉴定,车子的起火原因成了无法解开的谜。因服务部与杨先生未及时申请有关部门对车辆的起火原因进行调查认定,致使目前该车辆的起火原因不明。原审法院认定车辆系电路故障引起自燃依据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