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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不登记将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2:36 新闻晚报
□庞海英

  晚报讯 据华夏时报报道 从昨天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罚款。

  昨天,北京市发布了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9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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