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领馆回应:出于个人隐私考虑,我们无权作出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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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37 东方早报 | |||||||||
在接到钟雪雯的投诉后,6日下午,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与美国驻沪总领事馆新闻处取得了联系,并发送了采访提纲(附原文): 我们正在处理一个关于上海奋利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春和赴美签证受阻的投诉,希望得到上海美领馆的回复。
1、据上海奋利纺织品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受到美国洛杉矶郡政府的邀请参加商务洽谈会,陈春和一个月前在上海美领馆获签,但是上周在上海浦东飞机场登机时受阻,要求他返回上海美领馆重新审理他的签证,这是不是事实,上海美领馆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需要重新审查其签证? 2、这位上海奋利纺织品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未能在浦东机场登机,陈春和取道香港飞往美国,但美国机场方面并未允许他入境,目前仍然在美国机场停留,这是否属实,原因是什么? 3、上海美领馆将如何处理此事?能否介绍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 昨天下午,美领馆新闻发言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应了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的问询:“出于个人隐私的考虑,我们无权就任何个人签证事宜作出回答。”(附英文原文:“Duetopriva-cyconcerns,wearenotatlibertytodiscussanyindividualappli-cant’svisacase.” 律师观点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领事馆有权注销签证” 上海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麻国安博士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企业的营业执照类似企业的“身份证”,如果投诉者反映情况属实,美领馆应该归还其营业执照原件。 麻国安博士说,签证仅仅表示获得通行资格,但不一定能成行,如果发现作假或欺骗通过签证,领事馆有权重新检查甚至注销原来签证。但领事馆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早报记者 陈辉楠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