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摔成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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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1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悦)市民隋女士骑车摔入沟中成了植物人。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某道路施工公司向隋女士赔偿70万余元。 隋女士今年48岁,她每日清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必经南四环北侧辅路花乡桥东1000米左右处的铁道桥。去年11月30日,铁道桥开始改造。当晚9时施工公司开挖沟槽,并在迎车方向设置了“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等交通导行设施及围挡防护,但在逆行方向
丰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施工公司赔偿隋女士共计70余万元。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