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东航机长辞职要赔17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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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东方航空公司一名机长辞职引发公司索赔千万元,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对此作出裁决,认定这名机长需赔偿航空公司约170万元人民币。 这名机长上世纪90年代初就读民航学院,毕业后进入东方航空公司当飞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随着驾驶技术的不断提高,工作10年后他被任命为机长。今年年初,由于个人原因这名机长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其辞职申请。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他诉诸
仲裁审理中,这名机长认为,自己在解除合同前已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未违反《劳动法》规定。考虑到身为飞行员,属特种岗位人员,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培训费用,故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但公司要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东航要求他支付院校培训费、养成培训费、飞行经历费用等各种培训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审理认为:这名机长提出辞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但他在和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人民币。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