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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区域可转型办创意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17 光明网

  

四合院区域可转型办创意产业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26条提出,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

  本报讯(记者王荟)从今年起,北京市政府将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此外,“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也将分三年投入资金5亿元,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昨天,北京市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税收、资金、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系列政策。

  预计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占GDP10%

  以上两项专项资金将着重扶持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介绍,北京有人才、科教、文化、信息、市场等独特优势,2005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营业总收入达到2602亿元,上缴税金116.5亿元,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总资产达到4537亿元。

  但是通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和制约”,比如,市场准入受到种种限制、急需建立适应产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模式、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结构性短缺等。

  刘志说,制定《若干政策》就是要立足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立足于产业发展自身特有的规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吸引全社会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预计到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将占全市GDP的10%。

  四合院区域可转型办文化创意产业

  在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政策》第26条规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透露,目前,北京市文物局正在就传统四合院区域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保护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市政府文化创意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若干政策》第31条规定,市政府将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政策亮点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若干政策》的第一条提出,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2.对经营主体一视同仁

  《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创意人员,不论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3.提出建版权交易中心

  要建立北京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出版物版权、影视版权、音乐、美术版权等各类版权的交易,促进适应数字内容产业的新兴交易方式的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版权交易中心。

  4.申请专利费用市政府资助

  从源头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提出,对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和申请专利的费用,市政府给以资助。

  5.设立两个专项资金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6.引进和激励高端人才

  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这些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另外,市政府还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搭建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桥梁,推进《若干政策》的落实,承担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咨询、集聚区评估等具体工作。

  8.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准入分三类

  本报讯(记者王荟)昨天,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也发布。文化创意产业11个门类60多个行业被划分为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种投资准入程度。

  广电节目制作划入允许投资产业

  书报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院和院线建设、演出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22个行业允许外资、非公有资本有条件进入,划入允许类投资产业。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文物及文化保护等9个行业中有限制外资和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业务和领域,将这些行业划为限制类投资产业。

  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等29个行业,国家明文禁止外资或非公有资本进入,将这些行业列入禁止类投资产业。

  此外,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目录》提出了34个鼓励发展的行业,如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场所经营、文物及文化保护、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刘志解释,虽然其中一些行业尚未对社会资本完全放开,但由于这些行业对北京建设全国文艺演出中心等八大中心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将重点支持其发展。

  今后每一至两年,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高校技术性服务收入暂时免税

  该政策还涉及了诸多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税收优惠,包括明确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收所得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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