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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县市明年新建建筑将执行节能50%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11月8日消息(记者明慧) 河北省将加强对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07年底前全省县(市、区)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开展65%标准的试点。

  建筑用能是目前河北省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节能潜力巨大,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18%以上的目标,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
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建设部门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加快制定《河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和产品,争取到“十一五”末,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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