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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律师”被罚六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是全省首宗依照《律师法》处罚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案件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薇,通讯员晓马、黄焕春报道:深圳盐田区司法局近日查处了一宗以公民身份违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活动的案件(俗称“黑律师”)。据省、市司法部门掌握的信息,这是广东省首宗依照《律师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处罚的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诉讼代理的案件。

  据了解,深圳盐田区司法局于9月中旬接到有关盐田街道辖区有“黑律师”活动的举报。经调查证实:举报所称的“黑律师”名叫陈述,男,36岁,天津市人,暂住福田区巴登街台湾花园。自2004年以来,在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的前提下,陈述同盐田三川汽修厂和裕民汽修厂合作,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外开展有偿诉讼代理活动。从2004年初至今年8月,他通过和个别律师“合作”,在盐田区人民法院非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1宗,在区劳动仲裁庭非法代理案件10宗。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陈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对一些案件进行风险代理,以不让当事人出庭或故意不提供当事人联系方式拒绝接受调解;在参与庭审过程中,不配合法官和仲裁官,不遵守庭审秩序,妨害正常案件审理活动,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陈述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律师法》。但由于陈述所代理的大多是工伤索赔、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部分当事人案件结束后都离开了深圳,盐田司法局的调查人员一时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极少数能联系上的当事人又都以货柜车司机为主,由于职业的关系,这些司机回家的时间不确定。调查人员放弃休息,利用夜间及周六、周日和国庆期间到当事人家调查取证。在取得了相关人证、物证、书证等一系列证据后,陈述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陈述为牟取经济利益,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活动的违法事实,盐田区司法局决定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其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11月3日陈述交清了罚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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