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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谴责安徽高校4人剽窃论文 涉及1名院士(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5:46 国际在线

  方舟子:这个事件并非第一起

  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在自己创办的“新语丝”网站上转载了《火安全期刊》主编的这则声明,标题为“范××院士等人的论文被认定剽窃日本研究者的论文”。11月6日,方舟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子邮件采访,内容如下:

  记者:您是怎么得知范等人的论文被《火安全期刊》发现有抄袭嫌疑的?

  方舟子:有读者给我寄来了那一篇主编声明的原文,所以才引起了我的注意。

  记者:从内容看,范等人的论文抄袭的程度如何?在已有的抄袭案例中,这种程度严重吗?

  方舟子:主编声明指出,范等人的论文大部分抄自日本研究人员的论文,几乎是逐字地照抄,只增添了很少的内容,却没有注明源自日本研究人员的论文,因此可以被认为是剽窃。这种大面积的剽窃行为是很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记者:因为范是文章的第四作者,按照国际学术规范,他应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

  方舟子:陈××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应该为论文出现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范既然署了名,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他是该论文四个作者中最资深的作者,还应该承担监督不严的责任。因此范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当大的。

  记者:您个人怎样评价此事?在您贴出相关内容后,四位作者中有人与您联系过吗?

  方舟子:没有人和我联系过。论文剽窃在国内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近来已几次出现国际期刊发表声明、编者按指责中国作者的论文剽窃的事件,有的也涉及到院士,我们也都报道过。这个事件并非第一起。

  第一作者:以后一定吸取教训

  “我现在什么都不好说了。”11月6日,记者拨通论文第一作者陈××的电话,他回答说:“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没想到搞成这样。”

  登陆这所高校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页可以发现,陈××曾参与“奥运体育场馆防火系统设计技术研究”、“油罐区早期火灾智能化图像式监测系统”等重要项目研究。这一次为何出现如此情况?他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实验室工作,对论文的写作规范不是特别熟悉,“我们写作这篇论文主要是对那位日本学者的模式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但可能重复他的内容多了。”

  他承认,正如《火安全期刊》主编所说,他本来只需要对自己的成果写一个短的研究成果通讯就可以了,但他过多采用了铃木论文里的内容,尤其是在标题、摘要里没有突出这一点。不过,他说,他在自己的论文里感谢了铃木,只是没有说明为什么感谢。

  至于范院士为什么会作为第四作者出现在这篇论文中,陈××说,“范老师事先并不知道这件事,在事情发生后,他很生气,已经对实验室论文规范作了严格的要求。”陈××表示,他很后悔做了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吸取教训。目前,他已就此事与日本学者铃木等达成了谅解。

  记者注意到,在方舟子转载《火安全期刊》主编的声明后,11月3日,网友“reader99”致信“新语丝”网站说,“范××不可能不知道这篇文章已经发表。”根据他的指引,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在该高校学报里有一篇以范××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引用的第46个文献正来源于被指抄袭的这篇文章。学报这篇文章的出版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

  有关人士:应立法遏制学术腐败

  在今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汪春兰教授提交建议认为,通过立法来全面惩治学术腐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汪春兰说,学术腐败不仅违反科学规范、造成不正当竞争、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而且损害公共利益。因为搞科研很大程度上用的都是国家资金,尽管有关部门采取种种手段遏止这一公害行为,但惩治不力。因此通过立法来惩治学术腐败,已成为有识之士共同的呼声。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吴兴国也认为,这几年国内各种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情况屡屡发生,确实需要一部明确的法律来对相关行为作出规范性的约束,比如如何界定剽窃发生、剽窃程度、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问题”。 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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