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南水北调工程法规草案立法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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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济南11月8日消息(记者桂园 吴菁)《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7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这是目前全国第一个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此次听证会旨在对条例草案涉及的一些重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而建设的一项特大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共有8名听证人、15名立法陈述人, 20名旁听人。他们当中既有专家学者、国家机关人员、在校大学生、沿线企业职工,也有农民和渔民,在听证会现场,各位陈述人对于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山东省法工委选取了条例草案中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作为听证内容:首先是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问题,陈述人一致认为,应当对沿线区域政府、企业、渔民予以补偿,建立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补偿机制的制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济宁市任成区石桥镇辛店村党支部书记宋作顺作为湖区农民的代表,对水污染防治的补偿机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因限制性生产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二是建议对现有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补偿,并能在条例中规定下来。随后,其他几位陈述人也对条例草案的补偿机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听证会讨论的第二个重点是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划分三级保护区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的问题。多数陈述人认为,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划分三级保护区是必要的,这对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对具体控制措施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陈述人建议将核心保护区范围扩大,同时相应扩大重点保护区范围;有的陈述人提出在核心保护区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对湖外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应当在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允许从事畜禽养殖等等,各位陈述人从各自相关的领域出发对条例草案给予了中肯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