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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设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01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教育部昨天通过其官方网站表示,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研究生,国家首次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并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今年专门就内地(大陆)招收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制定了奖学金政策,中央特设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制订具体
遴选办法。新的国家奖学金政策更加科学规范,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

  此外,教育部重申,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港澳台学生的收费标准。今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国务院涉港澳台部门曾表示,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将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此前有关部门曾承诺,中央财政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招收港澳台学生给予专项补助,每招收一名港澳台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

  2007年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07年4月21日、22日,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具体事项可登录http://www.gatzs.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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