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退休老人高息作饵 非法圈钱16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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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04 云网 | |||||||||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刘某所在的单位不具有金融机构资格,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以单位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个已经退休的60多岁的老头,却有人愿意把大把的银子借给他,最多的一个人就借给他35万元,为什么呢?高息。可是,这些渴望高息的投资者,却因为老头经营不善,16
刘某今年62岁,具有初中文化,从云南省某单位退休后,就自办了一家食品厂,他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12月到2005年4月,刘某以单位名义,用高息为诱饵,向单位的员工、朋友等11人签订《借款协议》和《投资保本分利分红协议》,吸收了公共存款168万元。开始时,投资者按1.5%或2%的利率分到一部分钱。后来,刘某引进了一套糖水生产线,可这条生产线生产出来的总是些崴货,168万全部打了水漂。 在高息的诱饵下,尽管刘某作为个人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但很多人还是把所有的积蓄都投了进去,当得知钱没了的时候,“下半生的生活都没了保障”,11名投资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2006年7月,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盘龙区法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对不起借我钱的战友、朋友、员工和亲人,但是我是把所有的钱都用于生产,自己不敢挥霍一分,我想还钱,可是亏损以后我连自己的房子都卖了还债,我没钱还他们。”问及为何不通过正常途径贷款,他说:“我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什么都没有,所以只能民间借贷。我很后悔,希望法院给我从轻判决。”(苗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