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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文章:公布“权力清单”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20 新华网

  前不久,湖南省对省内直属的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审核,并将其中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向社会进行公布。据报道,此举是为了“界定权力、实施监督”。

  法治社会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权力法定”。尤其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权力的法定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明确权力边界是依法行政的依据,没有约束的权
力必定产生腐败。

  有一个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也许对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并不“糊涂”,但是,一旦遇到对本部门或个人有利可图的事情,就越俎代庖、争先恐后;遇到无利可图的事情,就退避三舍、互相推诿。说到底,这反映了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执法边界”,而是把部门或个人利益摆到了公共权力之上。

  公布“权力清单”,自然应当让行政执法主体懂得执法内容有哪些,部门应尽的职责是什么,执法“越界”意味着什么;同时,“权力清单”更应当让普通老百姓知晓他们对行政执法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老百姓手握“清单”,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实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而不再会被蒙在鼓里,任人“执法”。老百姓的监督意识增强了,“阳光执法”也就会成为必然。

  要正确行使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还必须大力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实施依法监督。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执法主体“按惯例,凭感觉”去执法,有的甚至不作为、乱作为。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能够无所顾忌,执法犯法,其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固然是主要原因,但是监督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为其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我们必须提高百姓的法律素质,让老百姓知晓“大盖帽”下各自行使的执法权力。很难想象,一个连行政执法基本常识都没有的人,怎么能要求他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

  让老百姓把“权力清单”看个明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只有让老百姓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可以预料,“权力清单”的梳理、审核和公布,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还能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把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交给广大干部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权的滥用。(侯严峰)

  

《半月谈》文章:公布“权力清单”好

  湖南公布“权力清单” 彻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据报道,湖南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彻底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列出行政执法职权,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全部梳理、审核确认完毕,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向社会公布。

  现代法制社会遵循“权力法定”原则,权力边界的明确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然而,事实上很多机关和干部对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力并不那么清楚。“按惯例,凭感觉”工作的现象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试想,连自己拥有哪些权力都不清楚,行使权力时能不出问题?

  政府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就很好地解决了权力边界不明的问题。它让行政执法部门明白自己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究竟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是越俎代庖,哪些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清楚,责任就越清楚。把每一项执法权力公布出来,就是公布每一个执法主体的责任。这种执法主体的明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感,做到“阳光执法”,很大程度上消除那种对有利可图的执法争着去做、无利可图的执法相互推诿的现象。>>>点击详细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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