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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4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为期三天的第五次中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6日起在北京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表示,法院将继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为国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职能。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以来,中国刑事审判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刑事审判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涉及刑罚的正确运用,关系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办案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肖扬在讲话中总结了1997年第四次会议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九年多来,全国法院保证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正确实施,切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刑事司法统一;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在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过程中,法院还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进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目前,中国各级法院已经全面推进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举证、质证、认证和陈述在庭上进行,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并改革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死刑二审案件实现全面开庭审理。这些措施保证了审判活动的公正和透明,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实现刑罚目的。

  当前,中国的刑事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针对当前形势,肖扬在讲话中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

  肖扬说,法院要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惩罚犯罪的重点,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者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和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肖扬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审判不可分割的两项任务。在运用法律武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样是保障人权。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惩罚犯罪的职能,又要强调人权保障的职能。要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公正审判和人道待遇。”

  肖扬在讲话中还谈到当前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问题。他说,当前,中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根据日前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所作的修改决定,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将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履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方面。

  “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史进程中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与进步,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肖扬还表示,目前,中国刑事审判的制度和体制仍然面临不少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立足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善于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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