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处初级阶段面临四大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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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6:44 新华网 | |||||||||
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不能因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就促其“夭折”。 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的议论渐多,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取消,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推行十多年的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而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 如何看待这种取消住房公积金的论调,上述原因分析又是否合理? 面临四大质疑 事实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房改”进程中推行的。1994年7月国发43号文,作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决定。通过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还成为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积累,特别是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也带有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有利于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 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截至2006年5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万亿元,提取总额接近40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超过5000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1亿人,当前实缴人数6245万人。 但随着近年来在归集、支取、管理、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住房公积金面临着四大质疑: 首先,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当年住房严重短缺和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现在这两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且公积金又老出问题,因而有人认为应该取消住房公积金,并把它理入职工的工资。 其次,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多年来,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明显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是否越高越好?有的效益高的企业把缴存率提高到30%,是否合适? 第四,住房社会保障的原则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而住房公积金却是工资越高,“同补”越多,是否妥当? 尚处于“初级阶段” 在我国这些年推行的各项住房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的成绩相当突出: 其一,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至今已达1亿,相当于我国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 其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国约有3000万职工(按人数算占城市人口的8%,惠及的户数估计要占城市住户的15%~20%)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 其三,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一是随着职工工资的提高而提高,二是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提高而提高。 其四,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主要用于廉租屋,也是一条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 此外,推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储蓄和单位拨付。只有由政府开支的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由政府拨付,政府拨付的住房公积金还能产生巩固公务员(含少数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作用。 相反,理入工资并不是好办法。目前广大中低收入者还处于收入相对过低的境地,把只占5%或稍高一些的住房公积金理入工资,其绝对数也会相当低。经过一段时间,这些钱就会被物价上涨所抵消。而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两个提高”潜力,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发生了一些挪用、腐败、诈骗等案件,要靠加强监管解决,而不能出了问题就取消它。 至于工资越高“同补”越多的问题,当时是出于便于操作角度出台的,今后可以通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加以完善。 这些年,国家因人民收入提高而逐步取消了对衣、食、行的补贴,人民也有能力承受。而对于住房,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社会保障措施,广大中低收入者仍然存在“购房难”的问题,因而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作用还远未发挥,目前应做的是促其继续健康发展,而不是令促其“夭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