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会展业发展合作交流会将在澳门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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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8:0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澳门记者丁波):由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联合主办的“《CEPA》框架下内地与澳门会展业发展合作交流会”,将于2006年11月15日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举行。 有关代表在交流会上将就《CEPA》会展业扩大开放的政策内容、内地设立外资会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内地赴港澳办展经验介绍和操作实务、内地展览业发展状况、内地企业
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适度多元化,推动内地和澳门会展业的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于今年六月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补充协议三,把会展业列入《CEPA》框架下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产业合作领域。 自从《CEPA》协议从2004年开始生效以来,澳门的企业凭借澳门服务提供者资格,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而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CEPA》补充协议三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内容,更进一步放宽了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巿场的条件,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