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节能不允许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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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8日讯工程项目不节能,坚决不能开工。记者8日从济南市建委获悉,为推进建筑节能,济南市明确规定,今后,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施工建设。 济南市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降低
对不遵守设计文件要求、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设备设施等,监理工程师应不予签字,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列入竣工验收内容。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和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凡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据了解,济南市人均耕地只有0.8亩多一点,低于全国1.51亩和全省1.10亩的平均水平。2004年以前,省城居住建筑绝大多数没有采取节能措施,采暖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倍,为此每年多消耗能源50多万吨标准煤,耗资达1.5亿元。 记 者 常新喜 通讯员 关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