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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犯罪量刑不能过于悬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对相似的犯罪适用刑罚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环节之一,是刑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肖扬指出,科学、合理的量刑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和必要保障,对于实现
惩治与预防犯罪的目的,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具有特殊意义。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此,肖扬表示,这是量刑的基本准则,要深刻理解、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肖扬指出,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既要从量刑的公正性出发,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性相适应,又要有利于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一个轻重适度的刑罚,做到不枉不纵。

  “要注重运用多种刑罚手段惩罚犯罪,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通过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条件。”肖扬说。

  又讯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6项任务,提高人民法院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

  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一审、二审和死刑核准程序,严格执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规定。

  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标准、举证责任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

  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的特征。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在总结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组织机构。

  (田雨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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