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领导“乱收礼”必须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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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0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熊润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够撤职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必须引咎辞职。安徽省淮北市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 记者从淮北市纪委获悉,领导干部“收礼”或者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现象在各地较为普遍,但是很多时候不够撤职以上处分。针对领导干部的这种“边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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