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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证”咋被收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1:1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家住合肥瑶海区胜利路的杜女士昨天向本报反映:今年5月,她领了再就业优惠证。9月份街道打电话让她退回再就业优惠证,说不符合条件。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于是立即联系了胜利街道办事处的社保部门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出具原来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证明。5月时,杜女士向他们提供了这一证明,所以对她的情况予以了办理。之后,合肥市实行了“金保工程”,信息采集完毕之后,对于原来
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市就业处将进行审查,收回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优惠证。而他们发现杜女士所在的单位实际上并不属于国有企业,于是决定对其优惠证进行收回。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杜女士原来所在的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是安徽人才服务中心的一个下属公司,后者负责人告诉记者,前者并不具备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所以杜女士当初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因此,需要按照规定收回她的再就业优惠证。

  本报见习记者 朱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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