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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大案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1981年,17岁的杨海燕被同学用“五九”式手枪误伤,她肩部以下高位截瘫。当年法院判决杨海燕得到1万元赔偿费。2005年,杨海燕再次提起诉讼,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索赔胜诉获赔40万。

  ●2005年10月1日上午,临沂来青打工的男青年赵春华从事高空清洗作业时,从12层高楼摔落死亡。赵春华的家人状告“雇主”青岛艾港经贸有限公司,市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帮助死者家属得到赔偿14万余元。

  ●改嫁的妈妈认为他“偷钱”,16岁的小刚(化名)被赶出家门。在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刚每个月从妈妈那里拿2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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