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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筑资质竟敢承揽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1月8日讯汶上某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竟私自承揽工程、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改换材料,结果施工中,造成了两人死亡、5人受伤。11月7日,汶上法院审理了该起重大安全事故案。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万余元。

  2006年4月,汶上县某公司计划扩建厂房,王某未经汶上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找人设计图纸,后又将该工程承包给由何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未经登记注册)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王某擅自决定改变原定建筑材料,将厂房房顶用料由苇箔改为水泥板。钢材供应商和建筑工人多次向王某和何某反映随意改变建筑材料后,钢梁将不能承受其重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二人均置之不理,继续组织人员施工。5月7日,在工人给厂房顶部上水泥板时,钢梁不能承受水泥板的重量弯曲变形,厂房突然倒塌,建筑材料砸在工人身上,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后死亡,3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委托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两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何某违反有关建筑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要求,应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张 芳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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