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男子全获刑主犯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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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野)昨日上午10时,市一中院在合川法院对荆清等12名嫌犯公开宣判。荆清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六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名涉黑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9年。 今年9月份,该犯罪团伙在市一中院被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荆清在服刑中认识了荆安国。2005年8月19日,荆清纠集荆安国、刘伟、刘东华、李发军、罗伟、徐强胜、虎军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荆清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