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偷卖女儿车女儿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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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梁斌 记者詹遥)3日,万盛区万东镇某村的张某赶到万盛区刑警支队报案,称女儿给她买的农用车被偷了。 民警通过一天的调查,确定张某的前夫方某就是盗窃农用车的犯罪嫌疑人。6日,方某投案自首。
3日凌晨2时许,债台高筑的方某来到前妻张某的家门前,将农用车连夜开往南川,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旧金属收购点后还了赌债。 获悉盗车贼竟是父亲,小丹(化名)很伤心,最后决定向警方提出撤案的请求。 由于小丹系方某的亲生女儿,而且小丹主动要求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的规定,警方对方某盗窃农用车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面对孝顺的女儿,方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