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51只幼鸟被罚款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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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40 重庆晚报 | |||||||||
因非法捕捉51只国家级和四川省保护鸟类,两名被告近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例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4、5月份正是小鸟出生的季节,冯志春、刘本军两被告认为此时上树抓鸟正是好时机,于是二人先后采用掏窝方法捕捉了幼鸟51只,其中有11只为棕背伯劳亚
经有关部门鉴定,除4只红尾水鸲为四川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余47只鸟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华西都市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