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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捉51只幼鸟被罚款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40 重庆晚报

  因非法捕捉51只国家级和四川省保护鸟类,两名被告近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首例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4、5月份正是小鸟出生的季节,冯志春、刘本军两被告认为此时上树抓鸟正是好时机,于是二人先后采用掏窝方法捕捉了幼鸟51只,其中有11只为棕背伯劳亚
(马伯儿);3只为白头鹎亚(白头倌儿、白头翁);4只为红尾水鸲雏鸟(石燕);另外33只为鹊鸲(四喜)。之后,二人再次抓鸟时被护林员发现并带到了派出所。

  经有关部门鉴定,除4只红尾水鸲为四川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余47只鸟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华西都市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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